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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类风湿关节炎适合生育吗???

作者: 发布时间:2017-10-27 浏览次数:2175

结婚是恋爱的硕果,妊娠和生育则是爱情的结晶。大量资料表明,类风湿关节炎本身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,然而当母亲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,抗踢尸A阳性时,可导致新生儿狼疮。一般来说,类风湿关节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,但必须以病情得到适当控制为前提。因为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病情处于活动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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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“泥菩萨过河,自身难保”,往往四肢关节肿痛,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,照顾自己尚有困难,又哪来精力照看好孩子呢?


另一方面,即使怀孕,在服用较多药物的情况下,很难保证对下一代不会产生影响。若病情较严重,除了关节外,其他部位如心、肺等也都会累及,一旦妊娠,便有危及病人生命之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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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应该认识到,早期合理使用药物,有效地抑制炎症反应,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关键。在病情基本得到控制,然后逐渐把药物减至维持量,甚至停用。一般认为,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、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,非甾体类抗炎药、柳氮磺。比啶、氯喹、雷公藤等药物在孕前3个月应停服。在这种情况下再考虑生育问题,方为明智之举。当然,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妊娠前,需要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对病情作出判断,不宜草率行事,否则会使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加重,甚至影响到胎儿的健康。

在妊娠期间,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浓度增加,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够缓解关节症状,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个月病情能缓解,而产后病情通常加重。因此在妊娠时可以停药,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,而产后必须立即进行正规治疗。

若在妊娠期间症状未完全缓解,用什么药治疗较好呢?因小量泼尼松(强的松)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却能稳定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,所以可适当使用。非甾体类抗炎药,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,仅必要时可在妊娠中期应用。甲氨喋呤、环磷酰胺、金制剂、青霉胺、雷公藤等均不宜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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哺乳期间,若因病情需要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时,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,如布洛芬等。另外,在产后注意不要受凉、受潮,不要因带小孩过分劳累,尽量避免疾病发作。对社会上所谓养一个或再养一个孩子能把类风湿关节炎“带好”的说法,千万不可听信,那是不科学的,是与事实不符的,当彻底摒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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